人物
时段
朝代
诗文库
按永福知县高㮚罗源县龚史良奏 南宋 · 赵汝愚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一九一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一八三、《宋赵忠定奏议》卷四
臣等窃惟国家之治,专以仁厚宽恕为本,张官置吏,凡以为民。
其间有奉职失当,致百姓有无辜而死者,臣等职在按察,不敢隐默。
伏见本州去岁丰熟,今岁米价不至甚贵,永福县在市白米每斗不过二百二十文足,自不须赈粜官米。
知县事宣教郎高㮚擅作常平米出粜,其减价太低,又措置无术,六月二十日,有男子、妇人、小儿约五千馀人拥并入县,互相蹂践,至林全等死者七人、伤者一人。
罗源县先有行者光润,因带银货入城,中涂为盗所杀,本县尉迪功郎龚史良疑是邻近景迹人项德为盗,遂并捕其子受僧就本厅逐日讯勘,经涉二十馀日,终无赃證,又不依条申解本县,致项德被苦身死。
本州除已追合干人送狱根勘依条施行,及将高㮚先次对移怀安县外,其高㮚、龚史良虽是缘公致罪,情在可矜,然事干人命,不容袒庇。
伏望圣慈特赐黜责,以谢无辜之民。